宁德市“十一五”(第一期)基础教育科研课题
结题·鉴定申请评审须知
为提高宁德市“十一五”(第一期)基础教育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,健全教育科学成果评价机制,规范基础教育课题管理,引导教育科学事业的健康发展,增强宁德市教育科研的持续创新能力,根据宁德市“十一五”(第一期)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有关要求,特制定宁德市“十一五”(第一期)基础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结题办法。
一、课题结题基本要求:
(一)各课题学校要高度重视课题结题、鉴定工作;各课题组负责人要认真组织、做好结题与鉴定工作的准备事宜。
(二)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,其最终成果均须先进行鉴定,鉴定合格后准予结题。宁德市“十一五”(第一期)基础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、结题工作由市教育学会负责组织进行。
二、课题结题形式:
1、由课题组提出申请,市教育学会同意,课题负责人组织开展现场鉴定。
2、课题单位自行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(邀请专家不少于二人,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,且必须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同或相关专业)。
3、课题主持人陈述研究报告。课题负责人向专家组成员作课题相关汇报。(可以配电子演示文稿)
4、专家组审读课题成果。专家组查验课题研究的原始资料,主要包括立项相关文件、开题报告、阶段总结、结题报告、课题有关资料(教师案例、论文、获奖证书、调查问卷;活动记录、照片、图片;学生作品、软件等)。
5、召开座谈会。专家组与课题组成员座谈,针对课题研究中的研究人员的职责,研究中遇到的困难,课题特色之处等问题与课题组成员进行讨论。
6、综合评议鉴定。专家组将贯彻“十一五”期间市教育学会提出的科研课题工作要求,对合格课题做出鉴定意见(不合格课题可滚动进行),对课题成果做出等级评定。
三、课题结题鉴定:
1、上报鉴定材料。课题主持人将专家组鉴定后的《成果鉴定审批书》(一式四份)及其他材料(一份)寄到宁德市教育学会。
2、市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审核后,对符合要求的签注意见,批准结题,并颁发结题证书。
3、市教育学会再次组织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评优,评出一、二、三等奖若干名,发给证书。
四、鉴定材料要求:
1、 宁德市“十一五”(第一期)基础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申请·审批书(一式四份)
2、研究相关材料(一式一份)
(1)立项审批书
(2)开题报告
(3)阶段总结
(4)结题报告
(5)课题有关资料(教师案例、论文、获奖证书、调查问卷;活动记录、照片、图片;学生作品、软件等)
3、如果课题研究使用了调查问卷,需要附上问卷及相关调查报告。
4、课题主持人将课题鉴定、结题材料(主件)一式四份,(附件、佐证材料)一式一份报送到市教育学会。课题鉴定、结题材料(主件)电子版一份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。
注:课题主持人要认真检查结题鉴定材料是否齐全、符合要求,并对照开题论证书或立项申请书的研究内容,自查是否完成了预期研究目标和任务。
(电子邮箱:ndjyxh@126.com )
(联系电话:2863014 杨老师 )
宁德教育学会
二00九年四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