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德市教育学会
宁教会(2012)12号
关于启用宁德市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印章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、教育学会、教师进修学校、中小学、幼儿园:
经市社团办批准,我会于2012年成立了三个分支机构,分别为:
宁德市教育学会中学教育分会(负责人 兰存安)、宁德市教育学会小学教育分会(负责人郭正光)、宁德市教育学会幼儿教育分会(负责人 苏丽萱)。
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[1998]第250号)和《宁德市教育学会章程》有关要求:分支机构是教育学会的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资格,应当按照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,在学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、发展会员,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。即日起启用三个分会印章,印章由教育学会秘书处统一管理。原“宁德市教育学会小学教育研究会”、“宁德市幼儿教育研究会”印章同时作废。
附:宁德市教育学会中学教育分会、宁德市教育学会小学教育分会、宁德市教育学会幼儿教育分会印模
宁德市教育学会
二○一二年七月二十日
抄送:省教育学会、宁德市教育局